2017山西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直屬事業單位招聘面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方案》有關規定,現將面試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3: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選,並台中市監視器列人員一並進入面試資格復審。(名單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8年1月13日
上午: 09:00 12:00
下午:15:00 17:30
地 點:太原市政府主樓102會議室(太原市新建路69號)。
聯系電話:0351-4223231
三、資格復審須提供的材料
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就業協議書或派遣證(報到證)的原件及復印件;擬招台中監視器批發聘崗位對資格條件有其它要求的,應提供有關證明、證書。
2、已就業的考生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
3、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台中監視系統
4、招聘崗位要求 具有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的,需考生提供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5、 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的考生,須填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登陸太原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由服務所在縣(市、區)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其中,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 教師特崗計劃 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 三支一扶 項目人員2010年及其以後未取得服務證台中監視器安裝推薦書的由省人社廳蓋章, 西部計劃 項目和2010年以前參加 三支一扶 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退役全日制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本人退伍證、戶口本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6、其他有關材料。
四、註意事項
1、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參加資格復審。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2、考生提供的證件(證明)不全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面台中路口監視器即時影像試資格。
3、市政府辦公廳人事處將在通過面試資格復審考生的筆試準考證上加蓋人事處公章,作為考生面試準考證,請妥善保管。
4、在面試資格復審中,如因個人原因放棄或未通過資格審核,造成面試人數達不到規定人數,空缺人選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原標題:關於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資格復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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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doc
2018年1月3日
(責任編輯:李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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